合并财务报表为什么要抵消子公司因实现净利润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2025-04-08 1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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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子公司实现利润后要进行提取盈余公积等利润分配,而母公司在编合并报表时因为要调成权益法,在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是也同时在自己账面上确认了投资收益,这部分投资收益最终也要进入自己的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所以对子公司实现的利润进行了两次分配要抵销掉子公司的。

  子公司盈余公积是否需要抵销,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盈余公积的属性进行分析。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在于反映和报告在共同控制之下的一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括情况,以满足报表使用者对该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需求。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而盈余公积,特别是法定盈余公积,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概念,是针对法律主体而言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也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因为大多数国家并没有统一强制要求公司根据税后净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以限制股东对留存收益的分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留存收益都是可供分配的利润。比如,在美国,许多州对公司留存收益的分配都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即使没有这些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企业同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签订的契约,也可能对留存收益的分配做出限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强调经济主体,而非法律主体,在会计处理上需要突破法律主体的框架。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应当视为由一个拥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或分部的单一主体所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子公司应视同为一个分支机构或分部,因而不应存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盈余公积等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自然应将其全额抵销,或者更准确地说,应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份额抵销,将应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份额转作少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