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与总行及境内外分支机构、直属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境外机构所在地 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劳务派遣人 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