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2025-04-16 05: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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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盗窃价值2000元财物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价值7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价值40万元以上财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回答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赣高法[2013]122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已于2013年6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25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观念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