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办理流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费用
临时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
有效期
发给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证件丢失、损坏尚待补领人员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3个月。
本人带户口本、领取身份证凭条办理。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资料
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一、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二、申办地点: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三、所需费用: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四、申领步骤: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