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车辆驾驶证是扣12分被注销,不是吊销。
相关如下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按照道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相关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记满12分的非实习期驾驶证应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恢复驾照。
同时按照139号令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若驾驶人在实习期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注销其实习车型。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