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
地方政府机关从本辖区属下的体制内单位临时借用、抽调工作人员,一般情况都是借调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或是主要领导同意之后进行的。
对于这种借调行为,均没有正式的文件和正式手续,一般都是由借调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与被借调人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口头协商决定的。在现实中,很少有属下的单位拒绝上级领导机关的人员借调要求。
对于被借调的人员来说,自身的一切关系不变,仍属于原单位的人,只是临时变更了一下上班的工作地点,所干的工作也是由原来基层单位的工作变为政府机关所承担的工作(包括临时性工作)。
借调人员的情况和现象,在目前很多地方的机关中都有存在。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政府机关的人员编制设定的不太合理,基本上是编制指数十年未变,在政府机关工作所承担的常规职能和临时职能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出现了编制内人手紧张的情况,这才导致了从基层单位借调人员。
通常来说,被借调的工作人员,都属于临时性的转岗工作,不能列入借调单位的人员编制指数之内。因此,借调单位也就不可能为借调人员签发任何文件和没有必要办理借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