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的既遂与未遂

2025-04-05 19:54:3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只有当行为人既未取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人身损害,即犯罪没有得逞,才构成抢劫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没有达到行为人主观上的犯罪目的,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即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现了抢劫公私财物的目的。那么,抢劫罪的未遂就是抢劫公私财物的目的没有实现,未得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的,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该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提供了法律依据。
应当肯定的是,作为财产型犯罪,转化型抢劫同一般性抢劫一样,都属于抢劫的范畴,一般性抢劫存在犯罪未遂形态,转化型抢劫也应该存在犯罪未遂形态。那种认为转化型抢劫不管是否劫取到财物,是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只要实现了转化就是既遂的观点,既无谓的加重了行为人的刑罚,也不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对转化型抢劫行为性质的认定,并未规定转化型抢劫的犯罪形态,是既遂还是未遂,应当看转化型抢劫这一行为实行之后的结果。
转化型抢劫与一般性抢劫性质相同,都属于抢劫的范畴,它们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都应当参照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行为人在转化型抢劫中是否成功取得财物,是否对他人人身进行侵害以及侵害是构成轻微伤亦或轻伤以上,不论是何种表现形式,依照“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标准,来认定转化型抢劫的既遂与未遂,能够体现罪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的要求,确保对行为人准确定性,恰当量刑。

回答2:

认定转化为型抢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先行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在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