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用地手续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 用地预审(去相应城区国土局办理,城区国土分局会提供所需材料清单,按材料清
单提供相应材料)
第二部 项目立项(去发改委或城区招商局办理,会提供所需材料清单,按材料清单提供相
应材料)
第三部 建设用地报批即农转用(去相应城区国土分局办理,城区国土分局会提供所需材料
清单,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
第四部 规划定点,办理规划许可证(去相应城区规划局办理,城区规划局会提供所需材料
清单,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
第五步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去相应城区国土局办理,城区国土分局会提供所需材料清单,
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
第六步 办理施工许可证(去相应城区规划局或建设局办理,城区规划局或建设局会提供所
需材料清单,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
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证,有效期2年(去相应城区国土局办理,城区国
土分局会提供所需材料清单,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材料可能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 A3纸规格)。 (2)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 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 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 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供出让合同,原件1份。
(6)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 (7)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
(8)由申请人委托地籍调查承担部门出具地籍调查成果1套:宗地图原件2份、面积量算表原件1份、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指界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指界的须提供)原件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非法人代表指界的)须提供原件1份。
同时可以开工建设
第七步 建设完毕,办理竣工验收(去相应城区规划局或建设局办理,城区规划局或建设局
会提供所需材料清单,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步 换长期国有土地使用证(去相应城区国土局办理,城区国土分局会提供所需材料清
单,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材料可能包括:
(1)《竣工验收换证申请书》,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 A3纸规格)。 (2)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 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 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 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现状地址与原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必须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原件1份。
(4)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最新总平图,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个人的不需提供) (5)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为单位的,提供《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8)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提供《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竣工备案表》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9)经房产部门备案的房产竣工测量成果,复印件1份。(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并已提供房产证的不必提供)
(10)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竣工换证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11)已办理查封登记的,须提供查封法院同意办理竣工换证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12)由申请人委托地籍调查承担部门出具地籍调查成果1套:宗地图原件2份、面积量算表原件1份、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指界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指界的须提供)原件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非法人代表指界的)须提供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