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goods:货物描述《UCP600》规定,海运提单中货物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品牌等相一致。在不与信用证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货物的统称。
货物描述,填写保管物品品名和包装件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