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这个家伙很BT的说。
不但不回答问题,竟然只是宣传自己的什捞子博客...博取点击率...
本来不想说的,哪知道今下午去哪都看到他的广告,,不好意思喇!提问者,占用1下你的楼层。
下面回答问题:
古巴比伦时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3类:供养(维持)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http://hpjx.hpjy.edu.cn/match/match1/kejian/zx/2nankai/chuihong/Ancient%20Civilization/TwoRivers/webs/bbl.htm)
另外,
还有1个网站有介绍,但仅对土地租赁中的租金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所以不粘贴了,qiang597118150你点击地址看吧。
http://www.jianwangzhan.com/cgi-bin/index.dll?page5?webid=jianwangzhan&userid=319821&columnno=4&articleid=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