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和对象
(一)保障范围: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定居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均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年人均收入700元)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保障对象及补助水平: 在起步阶段要突出保障重点,实行分类救助。一般概定为:1、对未享受五保待遇的、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给予重点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40-50元;2、对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补助水平20—30元;3、对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月人均补助水平15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离开户籍所在地,举家迁往其他县(市)1年以上的;已有住房又新建(购)住房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有承包土地,无正当理由不耕种的;
3、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4、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包括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将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居的,有抚养能力的父母将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分居的);
5、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拒绝核查的;
7、家庭虽有痴、呆、傻、残人员,但不属主要成员的或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保障线标准的。
8、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按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可以的,我家里就申请了,通过了,和你情况差不多。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