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房屋一经设定抵押权,原房屋业主仍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只是这种权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买卖、出租。实际上,抵押房屋的转让、出租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该房仍然是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人的任何权利都未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