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植物检疫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2025-04-06 23:35:5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出入境植物检疫强制性处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处理措施包括除害处理、退回处理、销毁处理、封存处理、不准进境等多种形式。

入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试行)》中规定的病、虫、杂草或者带有《名录》之外的其他有害生物或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规定禁止进境各物,入境运输工具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试行)》所列病、虫、杂草等,都必须按规定采取除害、退回、销毁、封存或者不准过境等强制处理措施。

这些强制性处理措施可以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直接采取,也可以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