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描述的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如果是村集体成员间的流通是受法律保护的,建议你到村委会进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这样对于房屋的产权你才有保证。
其次,对于户籍的迁入必须提供房产证明,以及村委会的准迁证,同时得到户主的同意,才能迁入户口。
第三,对于将来的拆迁风险的避免,你们之间可以进行相关的合同约定,即将来拆迁,对方自动放弃动拆迁补助,并进行公证,这样风险可以得到防范。
首先,很遗憾的告诉你,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和出卖人的买卖行为,从法律上自始无效。
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是没有可能的。
我建议你们另外再重新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如在租赁期限内拆迁了,那么你们作为承租人也能获得拆迁补偿,否则,除非出卖人良心发现,不然你们是拿不到动迁款的,动迁公司也根本不会和你们谈动迁事宜的。
另外,只有新立户口时才需要将产权证拿到派出所。
还有,出卖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你压着他的房本根本没有意思,他随时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挂失重新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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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认为你们的协议是无效的。
你可以拿着你的协议去当地公证处,看看公证处会不会给你公证,如果不能公证,那肯定就是有问题的。
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他已经宅基地出售与你,你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证明。迁户口与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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