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时候,可以不用办理经营许可证;但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能经营旅行社业务。因此只要需要正规经营旅行社业务,就必须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