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北京法院受理此案是否合法,应视情形而论。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该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且仲裁存有该法第四十九条情形的,企业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到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如果裁决事项为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之外情形的,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如果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可以有企业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对于管辖法院这一问题,建议楼主在答辩期限内向北京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1、劳动合同履行地明确,为杭州;2、仲裁裁决书上指明不服裁决的管辖法院不是北京法院;3、杭州法院管辖此案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2)第二个问题:
企业不叫上诉,是起诉;就楼主所述事实,法院应该以劳动案件立案;企业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及诉讼主张负举证责任。
(3)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希望能帮您解决烦恼。
你在杭州起诉对方要求强制执行并道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