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士官结婚后 多长时间假期

2025-04-07 07: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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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士官结婚后,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的,每年有40天的探亲假,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有45天的探亲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三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关于士官假期的其他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八条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九条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