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1996年3月17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