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同时需提交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和配偶的基本情况信息。属于其他探亲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但须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同时需提交能够证明有特殊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重病的,须提交医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