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1234,谢谢!
请致电官方服务部客服;Tel: 0531-8747-2303 (24小时人工服务)
,
,
,
,
,
,
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第十六条 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
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
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赤峰市松山区售后经理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