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可以在“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吗

2025-04-11 2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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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任何企业的业务招待费都不能进入产品成本,(当然制造费用中的餐费除外,这个其实不是业务招待费性质),只能进入期间费用,然后如果超标的话,超标部份计入应税所得额中计算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