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处理。
噪音的规范用法是噪声,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物理学上,噪声指一切不规则的信号(不一定要是声音),比如电磁噪声,热噪声,无线电传输时的噪声,激光器噪声,光纤通信噪声,照相机拍摄图片时画面的噪声等。
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即使是音乐。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燃烧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的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家庭设施(电视机等)的增多,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它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
噪声控制在技术上虽然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声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声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当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声的强度要低;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噪声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总之,对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与不同持续时间的噪声,应有一定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对于噪音扰民的问题,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