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来.这种情况公安局是否可以提取银行柜员机监控录像?

2025-04-09 0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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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局 就没有把老百姓当回事儿,你老百姓丢了东西就活该,我刚才就是让派出所,来回踢皮球了两次了银行说调监控得派出所出证明才可以看监控,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得去法院,归法院管,法院说,法院是管起诉打官司的,然后又去了派出所,派出所说是个人物品遗失,不给立案,不给开证明,你看不看录像是法院的事,然后我去打了市长热线12345,市长热线说,公安局不给立案是可以的,所以说老百姓的东西丢了活该→_→,人家不把你当回事儿你就是草民

回答2:

1.捡拾他人银行卡取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你的描述,拾卡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未遂)。
2008年5月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三项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a.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b.占有是合法占有(捡拾。区别于盗窃罪)
c侵占罪的本质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由于卡中的6000元没有取出,没有实际控制,所以只有1300元现金被侵占。但是d.该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至20000元以上。故不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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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可以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你,如果不服,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收到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回答3:

这都是按规矩办事,你的现金金额太少不能构成刑事案件,所以他们是不会给你去人真的查的,要是这样的事都去查那那些警察就都的忙死,在一点银行的监控录象是定期删除的,时间长了也不可能给你调出来,所以这样的事你还是自认倒霉把,没用的你没有什么证据说那钱包就是那个司机的,他就是不人你也没办法是把。所以还是竟快把银行卡挂失把。

回答4:

我认为公安局将财产损失认定为涉案金额了,因为密码不对所以没有被取出,该行为应该是未遂,公安机关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回答5:

按规定的确是不可以让你调银行的监控,但凡事有个例外,可以找熟人,看看谁愿担这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