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有哪些?各项计划指标如何确定?

2025-04-11 03: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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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建设占用未利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等。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指标,按用地性质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主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相关责任。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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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