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大额普通发票可以分几张发票来开。
如果达到一定开票金额,需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首先是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都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实际执行中只要达到上述标准月份,在次月就要强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如果销售额超过标准不是很多的话,可以考虑当年开具发票金额(销售额)接近一般纳税人标准销售额,余下的在此年开具。如果销售额过大的话,也只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就不用上防伪税款系统,只开具普通发票就好了,开具普通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一样的。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开具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进项税额=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购进、销售货物支付运费*7%+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开大额普通发票,可以分几张发票来开;
2、如果达到一定开票金额,需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12个月内达到80万销售额转一般纳税人是避免不了的,除非达不到80万。转一般纳税人后,普通发票可以正常开具,税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是17%,如你进货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抵扣,那你就给国家多做贡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