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此,法律并无规定,但是一些地方的劳动行政部门有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如果当地有规定,应当遵循当地规定;如果当地没有规定,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提前一定时间做好终止或续签的工作,适当提前通知劳动者;作为劳动者,也可以适当提前问询用人单位的意见,做好今后的打算。
如果你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提前一段时间做好工作,在合同到期前与职工续签下期合同,如果你是职工,无所谓,合同到期时,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手续离职,也可以要求续签合同,什么也不做等于自动续签了劳动合同。
这个法律规定,其他情况可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也可。
1997/7/3 劳部发[1997]106号 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五、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当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运行的依据。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