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生活与哲学》的有关知识,谈谈管理者应怎样寻找药品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2025-04-09 00: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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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药体制改革(药品改革)的核心思想应该就是给医药卫生和健康领域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机制,力图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的优化组合,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为国民提供合理必要的健康保障环境。
  随着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公有制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各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业新型产业布局将逐步形成,毋庸讳言,我们必须重视市场机制在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市场机制是供求、价格、竞争等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的作用机理,竞争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普遍法则,这是卫生发展所需要的,又是卫生工作所长期缺乏的。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作用下,卫生机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卫生发展缺乏活力。引入市场机制,再造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组优化卫生资源十分重要。
  卫生领域引入市场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发挥其卫生筹资、卫生服务提供和卫生机构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1)与目前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相比,我国政府卫生投入严重不足,财政补助在医院补偿中的作用甚微,医院要加强资本经营,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实现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型融资机制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调节型融资机制转变;(2)卫生提供者要强化需求导向意识,按需定产,保持卫生服务供求的相对平衡;(3)卫生机构要健全卫生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以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在竞争中获胜,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
  改革,首先必须要打破的是多元既得利益集团的设置的利益共同体壁垒,随着药品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种利益深刻调整,一些地方改革久议不决,一些部门改革决而难行,一些领域改革行而难破。
  改革有风险,但无退路!要改革,先要找到“最大公约数”,形成最大合力。那么,什么是药品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最大公约数的基础还必须剔除那些不现实或者是不全面的方面。最大公约数应当是人民群众最广泛利益的“平衡点”,是最激发社会内生动力的“关键点”。如此,公平正义不仅是现阶段凝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也是深化改革的前提。
  近年来,社会发展迅速,一些人反而产生 “失落感”。从“寒门难出贵子”的喟叹,到农民工“城乡两无依”的惆怅,再到“不怕苦,就怕没机会”的担忧,从药品改革中也可以折射出的正是推进公平正义的紧迫性。
  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在哪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突破口在哪里,药品改革的公约数也在哪里?
  (一)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通过市场竞争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对多家生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
  (二)强化医保控费作用
  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报销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配合,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压低采购价格,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三)强化医疗行为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公开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检查检验费用、总费用增长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含医院制剂)、医用耗材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并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价格行为监管
  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对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只有在充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弥合“城乡二元鸿沟”,疏解社会“公平焦虑”。以及全面推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甚至新退休改革方案破冰后,在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释放活力打造适合中国特色的药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