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应从你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