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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所以,你的被查封的财产解冻只有以下两个可能:
一是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这应该是你胜诉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
二是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这应该你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