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照你的表述,你的户口依旧是该村的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例规定,只要你的村里之前有你的地(从父母辈中继承或者分下来的),你是能够单独确权土地,村集体(条例中的“发包方”是不能损害你的权利的,法律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条例如下:
1.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