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3月份到公司,公司4月份和我签合同,医保卡到现在一直没有拿到,我11月1号开始请产假,

2025-04-04 1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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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你好,我今年3月份到公司,公司4月份和我签合同,医保卡到现在一直没有拿到,我11月1号开始请产假,公司10月份的工资不给发,说是压着给我交产假期间的保险,同时产假期间没有工资,说公司统一规定,请问合理吗?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工资,仍然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