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用人单位是申请人,负责工伤认定的机关为被申请人,复议中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工伤职工作为第三人。如果复议机关要求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参加,并作出答辩。如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并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