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是法律赋予其办学的自主权,教育局只是其行政上的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公立学校的有编制的教师工资,都是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核发到学校的,一分钱也不会少,若有增加工资的机会,补发的钱也会一分不少的下发到学校,这就是有编制的好处。而那些代课教师或人事代理的就不一样了,他们没有事业编制,其工资由学校发,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待遇也差别很大。
管理是归口教育局。但工资应该由学校发放但需要看学校的性质。
工资是国家拨给地方教育局发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