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办烟草证两店要相隔多远?

2025-04-06 04: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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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给你一个老的,新的你电话问你住地区烟草局办证科

中山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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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4年7月30日 第 3493 期 B3版  

  关于发布《中山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规划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公开听证,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烟草专卖局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结合中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对中山市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规划,以达到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举行公开听证,细化许可条件,予以公示,从而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监管,确保合理布局公开、公平、公正。
  (二)总量控制,逐步到位
  依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商业、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总量水平,实施规划管理,逐级分解至各镇区。
  (三)方便消费,服务社会
  制定本规划,不仅要防止市内卷烟零售点总量不合理膨胀,还须方便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卷烟,根据镇区人口密度,合理布局,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四)照顾特殊群体,利于社会稳定
  对社会特殊群体(含:残疾人、低保户、烈属及下岗失业人员),适当放宽准入限制。对不符合合理布局标准,未能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要及时疏通思想,维持社会市场稳定。

  三、基本目标和主要标准
  (一)基本目标
  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商业、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中山市持证卷烟零售户2006年底前总量控制在全市人口总数的2.6‰以内。其中,城区控制在3.5‰以内,乡镇一类地区控制在3.0‰以内;乡镇二类地区控制在2.5‰以内;乡镇三类地区控制在2.0‰以内。2007-2008年全市持证户数稳定在2.5‰以内。凡在超出控制标准地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行排队等候,先出后进,谁先申请,谁先办理。在未超出控制标准地区申领办证的,以全市总量控制为前提,并在所在镇区控制标准内,按合理布局要求予以审批办理。
  (二)主要标准
  1、持证卷烟零售点密度控制
  (1)繁华路段:城区及乡镇人口密度高,人流数量大,商业密集地带,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不得低于400人。
  (2)一般路段:人流量较小,背街小巷,商业分散地带,零售点间距不得小于50米(以沿街步行最近距离计算);且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不得低于300人。
  (3)军队大院、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内设置零售点,每3000人不得超过2个,低于3000人的只能设1个零售点。
  (4)居民小区、自然村内设置零售点,每300人不得超过1个,低于300人的只能设1个零售点。
  (5)车站、码头候车(船)厅内设置卷烟零售点,日均客流每1000人次不得超过2个,低于1000人次的只能设1个零售点。
  (6)各类农贸、商贸市场内设置卷烟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市场经营摊档总数的1.5%,且最多不超过5个。
  (7)旅游景点内设置卷烟零售点日均接待每1000人次不得超过2个,低于1000人次的只能设2个以内零售点。
  2、星级宾馆、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以及营业面积在800M2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内设卷烟零售点,在符合全市总量控制前提下,不受布局密度、间距限制,按照一点一证原则给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一般饭店及娱乐场所、展览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特定顾客消费需求的经营场所内设卷烟零售点,在符合全市及所在镇区总量控制前提下,不受布局密度、间距限制,按照一点一证原则给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社会特殊群体(含:残疾人、低保户、烈属及下岗失业人员)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凭有效证件,在全市及所在镇区总量控制范围内,不受布局密度、间距限制,轮候办证时,优先受理。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
  (1)中小学校内及门前两侧50米以内;
  (2)自动售货机、博彩游戏机及彩票销售点;
  (3)流动的摊、点、车、棚、亭;
  (4)生产经营化工、油漆等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场所;
  (5)公共卫生医疗设施及专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场所。
  6、卷烟零售户迁移经营地址的,须符合新址所在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要求。
  7、本规划实施之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凡不符合本规划标准的,今后逐步调整到位。

  四、本规划每年根据实际调整一次,并予以公示。

  五、本规划由中山市烟草专卖局最终解释。

  六、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2004年中山市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明细表

  地区类别界定
  城区规划发证率在3.5‰以下
  A:乡镇一类地区(人口密度:大于3000人/平方公里)规划发证率在3‰以下
  B:乡镇一类地区(人口密度:1000-3000人/平方公里)规划发证率在2.5‰以下
  C:乡镇一类地区(人口密度:小于1000人/平方公里)规划发证率在2‰以下

  注:
  ▲面积、人口数均以2003年12月末统计数为准。
  ▲现有持证经营户数统计数字截止至200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