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与附有认股权证的区别

2025-04-17 2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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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可转换债,亦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法》[1]  的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国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2. 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

回答2:

这个直接明说啊,不要犹豫10

回答3:

可转换债也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国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我们所熟悉的普通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它们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是股票与债券以一定的方式结合的融资工具,兼具债券和股票融资特性。
可转换债券是附有认股权证的普通债券(但二者不可分离交易),其转股价格就是所附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