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假期间,公司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则是有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应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按照公司上年度的申报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该标准,则公司是需要补发的。如果公司不履行,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
这个不一定,按照武汉市的生育保险条例,单位可以不以予补发差额,而归于职工福利进行统筹。每个省份规定不一样,海南省就明确规定,高于工资的,必须全额发放给休假员工,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