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扩展资料
超车的基本要领
超车需要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迅速完成,加速和并线动作要干净利落,需要注意一下要领。
1、眼观六路,超车前一定要先观察所要借用车道的状况,及所要超的车前面的车辆行驶状况。
2、降档提速,为提高油门响应速度,增大扭矩,以便快速提速。自动挡车型要迅速把油门踩到底,手动需要先降档,然后再迅速踩下油门加速。
3、左右逢源,超车过程中切忌连续并线,并线弯沉后直行加速,观察后方确定安全在并回原车道。
4、遇静则缓,行车遇到前面静止的车辆需要超越时,特别在路面很窄的情况下,超车时一定要缓慢,并随时准备停车,以防止静止的前面的车突然打开车门,发生冲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法规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只有原则规定,没有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法规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只有原则规定,没有违反什么规定负事故多大责任的具体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按照这个规定,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右侧超车是严重的危害安全通行的违章行为,如果对方没有危害安全通行的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右侧超车方负交通事故全责是理所当然的。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