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m^2 的展览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m^2 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关于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具体做法要求。地面增设的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灯光型,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
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
扩展资料: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少于30 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如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疏散通道出口处,“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脾的上边缘距天花板高Al不应小于0.5m。位置A处的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h2不应小于2.0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疏散指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