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监管单位是什么?

2025-04-06 23: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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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警务督察,又称监督视察。简单说就是警察的监督者。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督察。

首先在分局局域网开设曝光台,不定期地上挂情况和问题,时刻警示教育全局各单位及民警严于律己,自觉严守公安机关铁规禁令,永不逾越公安执法及队伍建设“高压线”。坚持督察工作科技化。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进督察用眼观察、用手记录的方式,对督察工作原则上要求实行全程录像、照相,通过执法仪等电子技术手段如实反映各单位内务管理、值班备勤、接处警、所容所貌、民警日常行为举止情况,确保督察工作客观公正。

回答2:

纪委、检察院。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章第一节:

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概述:警察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警察监督,是指警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警察机关内部专设的机构,对所属警务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视察和督导并进行监督。

如公安法制部门、公安督察、纪委等部门专门设立的监督机构。广义上的警察监督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警察的监督。

其二、政府系统的行政监督,包括上级和本级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

警察执法如有偏差,可以依照以上论叙去投诉,如果遇到警察不公正的对待或蓄意的包庇,同样处理。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

回答3:

  对警察执法活动有管理和监督权的有人民检察院、其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督察部门。
  我国《警察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