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方面。首先从经济上来说,核心是“重农抑商”,定农业为“主业”,商业为“末业”,一定程度上遏制社会趋利的风气,为之后的富国强兵的变法奠定基础,因为发展农业可以带来稳定的国家收入,提供充足的兵源,并能够保证小民的安定性;这时颁发的法令是《垦草令》,在法令中,废除了周朝的井田制度,所谓井田是一种奴隶制国家的土地国有化,变井田为开阡陌,鼓励土地私有化以及自由买卖;同时统一度量衡,实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前更早的度量单位一体化,为国内贸易奠定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自由贸易;
在政治上,延续经济上的制度,带来了取代旧贵族世袭的郡县制度,设立县一级的官僚机构,设立县令县丞县尉,废除了分封制度,郡县制度是伴随着土地私有制产生的,与此同时产生的还有个体小家庭,商鞅变法设立户籍制度,登记人口并按照人口进行征收赋税;
在军事上,旧贵族体系的瓦解意味着新兴阶级的兴起,商鞅变法格外强调军功,重新设立爵位划分;划分二十等爵,即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文化上则主要表现为“废儒尊法”,焚毁儒家典籍,颁布并实行魏国魏国李悝的《法经》。
商鞅变法一共发动了两次。在商鞅发动第一次变法之前,商鞅先颁布了《垦草令》,作为商鞅真正发动变法的序幕。《垦草令》中大幅度表现出了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对于贵族特权的削减。鼓励百姓以及贵族从事农业生产,降低商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总而言之,就是要大力发展农业。
第一次变法中,首先,商鞅进一步加强了国家重农抑商的思想,并将这种思想进一步灌输给底层的百姓,希望会有更多的百姓从事农业生产,从而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其次,商鞅强化了法家的地位,降低儒家思想对人民的影响,焚烧了大量儒家经典,讲究小的错误也要实施严苛的刑罚;第三,再一次降低了贵族的社会地位,剥削了贵族阶层的利益。
第二次变法中,首先,为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商鞅废除了井田制,再一次压榨了贵族阶层的利益,废除了分封制。废除原先的土地国有制,承认土地的私有,允许百姓之间进行合法的土地买卖交易。其次,商鞅给百姓上户口,让每一个人的身份都得到核实。再者,商鞅统一度量衡,使得贸易往来更加便捷。
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由他为核心的商鞅变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秦国的综合国力,为后来秦始皇扫除障碍,统一天下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商鞅在这两次变法中很大程度上伤害了贵族阶层的利益,所以商鞅自己最后的下场不太好。
商鞅进行的变法主要是对国家的一些农业制度进行更改。
商鞅变法的内容包括奖励耕战,极大的鼓舞了最底层人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