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收据上注明了我方违约,预付款退还,对方违约预付款不退,具法律效应吗?

2025-04-19 18:02: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的问题问的很奇怪,一般而言是你违约,对方不退还预付款作为违约金,对方违约,退还预付款或者再加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这样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对等了。
但是你们在收据上刚好把内容反过来约定,这样如果你们有异议,可以按照重大误解来处理你们的协议,重大误解我国《合同法》的处理规则是可撤销的,撤销期限是自重大误解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但是如果你们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通过明确无误的说明,且双方都明白这样约定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承担,这样就排除了重大误解,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们的协议约定就是有效的。

回答2:

有效力。

回答3:

合同上如果这么写,肯定有效力。但是收据属于一方的收取凭证,本质上缺乏双方合意的性质,除非有证据表明这句话属于双方协议的结果,否则很难说确定具有法律效力。
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就这个问题再签一个补充协议。

回答4:

显然是无效的,因为显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