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除土地成本(包括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成本(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绿化费等),开发间接费(按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的20%扣除),开发费用(按前三项的5%扣除),利息(能按清算项目分清的按实际数扣除,无法分清的按前三项的5%扣除),销售税金及附加。
允许扣出的开发成本:(1400+42+90+2100+60)*0.8=2953.6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953.6*0.09=26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