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选拔人才的标准发生的变化:从两汉之前察举制变更为九品中正制,由中央分派发一种人才调查表,此表根据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中央根据得分进行评级。
从魏晋开始实行所谓的“九品中正制”,而到了隋唐开始实行科举制度,一直到了清朝光绪年间才废除.
魏晋南北朝主要是士族地主阶级掌握政权,隋唐以后是庶族地主阶级.这样的变化是封建社会的进步,根本原因就是更加公平地选拔国家人才,而不是将选拔人才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样就使更多的人才为国家服务。有力的证明就是隋朝的“开皇之治”,唐初的“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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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这种制度与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阶级有很大关系。两晋南北朝时期,汉人和胡人难免混居。
当东晋皇室南渡之初,文明的重心仍在北方,北方的大族迫于北方压力南迁之时,仍有抬高自身地位的思想;所谓大族,必须要标明了“郡望”,以标明其本出于何郡,已彰显其家族地位之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
1、魏晋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
2、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3、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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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时期皇权与士人在处理相互关系上比较务实。在不断地选择和扬弃中,他们逐渐找到了双方不得不接受的相处方式。
第一种为对抗式,只有嵇康一人。嵇康继承了东汉以来逸民隐者的疑君和无君思想,他不仅公开唱出“非汤武而薄周孔”的论调,还在行为上付诸实施,傲视王侯。
第二种方式是投靠式。其中山涛明白得最早。他尽管在竹林与嵇康等人游玩隐逸,但心里早就盘算着怎样才是保身之道。
第三种方式是矛盾式,以阮籍为代表。阮籍在很多方面与嵇康是一致的。如嵇康提出要“非汤武而薄周孔”,阮籍就干脆提出“无君论”的思想,甚至讲出“无君而庶物定,无臣而万事理”这种犯忌的话来。在目无礼法、行为放达方面,二人也是如出一辙。但二人的下场却截然相反,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谁能有全身之道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 (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但当时察举尚未完全废除。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种背景形势下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