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及挂靠单位

2025-04-09 19: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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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75号),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案议案、督查等工作;参与教育政策调研。
(二)执法检查科(市未成年人保扩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普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市级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按规定管理直管经费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指导、管理全市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小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
指导、管理全市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教学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细则,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推进初中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中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中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审批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组织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办学效益评估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高等教育科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提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配合省教育厅指导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审核我市县处级干部、市直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学历更改,负责市直教育系统下属单位教职工的学历更改审批。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全省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卫生局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九)德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德育工作检查评估;负责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指导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推动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创建和开展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对社会规范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民办教育管理科(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承担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系统工会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
其他事项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