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货物肯定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其中一种,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不用开发票,但是必须要纳税!
虽然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在同一个市内的,但是该货物是用来投资的!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要看子公司是不是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如果是独立核算的,总 公司作为投资的物资就将视为销售,是要纳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