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在广州办理台湾通行证:网上预约申请后,携带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注:非广州户籍国家备案人员备案地不在广州,不能办理。
拓展内容:
探亲签注办理材料
⑴本省户籍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
⑵有效的台湾通行证;
⑶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证明;
⑷《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交《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⑸广州市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广州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免交居住证;
⑹广州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⑺提交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⑻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本省户籍申请人)。
注意事项:
❶持外地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❷非本省户籍的需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应邀签注办理材料
⑴提交居民身份证;
⑵有效的台湾通行证;
⑶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⑷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持“赴台批件”,免交单位同意函);
⑸持外地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⑹可由组团单位工作人员代办。
定居签注办理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
⑵有效的台湾通行证;
⑶广州市户籍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在大陆没有户籍登记的,须交验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⑷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证件的,还须交验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有关复印件及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签注规定:
定居签注(D)
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探亲签注(T)
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应邀签注(Y)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以及入台许可的期限和有效次数,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