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其中第十七条启运国、运抵国中明确规定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 ;;;或 在运输中转过(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货物的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所在国家(地区)作为启运国(地区),……省略
经过第三过(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过(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第十八条、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镜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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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条例可知。四种情况:
第一种,假如货物直接从始发地运抵我国的,直接打该国
第二种,假如不是直接运抵,从另外一个国家装船运抵的分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不经过第三国转运的,以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为启运国
(2)经过第三国转运的,如果发生商业交易了,以中转国作为启运国,
(不发生交易则还是以货物装货港所在地为启运国)
所以不管你的起运港,装货港,中转港怎么变。就看提单上装货港打哪里。一般就是作为启运国。例外情况则是看你中转的时候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如果没有三方贸易或者买卖。则还是以装货港作为启运国。所以装货港是都柏林,启运国只能是爱尔兰。说启运国英国,那是错的!提单上显示的货物接收地,并不能算做装运港。请根据提单英文PORT OF LOADING作为区分的关键!
海关只管最后一程到国内的国际航线行程,但是相关信息以实际提单为准,如果提单没有更新的话,新加坡中转可以不考虑;因此进口报关的装货港是都柏林,启运国是英国。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进口报关单上的启运国是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启运国不变,如在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启运国(地区)。
进口报关单填报“起运国”。“商业性交易或其他改变货物法律地位的活动”主要指“二次买卖”。例如:“A国将B国的货物卖给C国”,货物是B国的,A国将其买下,再售给C国,货物在A国发生了商业性交易,改变了货物的从属关系。
总之,在填写进口报关单时,需要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启运国,以符合海关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