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还是文艺十条,1962年正式定为文艺八条,文艺十条是文艺八条的前身。
1961年6月1——28日中宣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即:“新侨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当前文学艺术工作的意见(草案)》(即:“文艺十条”),其内容为:1.政治和文艺的关系;2.题材风格多样化;3.普及与提高;4.中外遗产的继承;5.加强艺术实践,保证创作时间;6.加强文艺批评;7.重视培养人才;8.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9.加强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10.改进领导。8月1日,下发各地征求意见。1961年9月《文艺十条》初步定稿后送往文教小组,由当时担任中宣部部长的陆定一主持文教小组会讨论了《十条》后《十条》遭遇难产。
1962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正式定稿的《关于当前文学艺术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即:“文艺八条”)。《文艺八条》:1.进一步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2.努力提高创作质量;3.批判地继承民族遗产和吸收外国文化;4.正确地开展文艺批评;5.保证创作时间,注意劳逸结合;6.培养优秀人才,奖励优秀人才;7.加强团结,继续改造;8.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