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区划调整由省政府决定即 1、省级行政区变更要全审批; 2、、县两级务院审批; 3、乡镇及省级民政府审批 二、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办理程序 1、涉及两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双政府、必须同意;乡改镇、乡镇政府驻迁移及乡镇更名政府、及关部门必须同意由县级民政部门调整事项进行审核经县级民政府同意县级政府名义向市(州)民政府报调整请示 2、市(州)民政府接请示转本级民政部门审核并提具体意见若同意市(州)民政府名义报省民政府 3、省民政府接请示转省民政厅审核省民政厅提具体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民政厅代省政府达同意调整批复文件 4、市(州)民政府接批复文件按行政管理程序逐级办理落实区划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