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最多不可以超过三个月。